新北市政府地方產業創新研發推動計畫(地方型SBIR)開跑~
新北市SBIR正式開跑
蠻推薦新北市地方型SBIR的!公告頁面裡面包含歷年過件廠商、計畫名稱全都揭露,讓申請廠商有跡可循。許多地方縣市的SBIR常常找不到歷屆的過件廠商名單和申請的計畫主題資訊,使有意申請的企業無法確認相關的計畫是否曾被申請。
另外,新北市SBIR還有一個特點:
爾後再申請中央型SBIR(phase 2)將享有加成補助:
經新北市推薦及核發推薦證明,廠商以其延續性計畫及推薦證明,申請中央型SBIR(phase 2)計畫,如經審查通過,補助款可達一般計畫核定補助經費之110%。而遴選辦法和推薦的對象可見新北市SBIR公告頁面(本頁下方附有連結)。
新北市地方型SBIR申請辦法
申請日期:
約莫每年 5 月。
計畫期程:
最長10個月,但不得短於6個月。
補助額度:
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00萬元整。
補助科目:
材料費、研發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、人事費、技術引進(關鍵智材)及委託研究費等科目。
計畫屬性:
具有「創新技術研發」特質。「創新技術研發」係指與技術相關之創新研究,申請者所提計畫之技術或產品指標,應具有創新性或能提高國內產業技術水準,包含理論分析與模擬、設計、研發及應用等;或符合節約資源與能源及增進環保與工業安全,有助於促進產業永續發展或綠色清潔生產概念之新技術、產品。
重點推動產業/加分項目:
1.傳統製造產業(紡織、印刷、機械、金屬及陶瓷等指標性產業);2.屬乾淨能源、低碳且為加強發展綠能產業價值及關聯產業;3.生技(銀髮)產業;4.新創青創公司;5.符合智慧化之產業趨勢者。
申請資格:
依公司法、商業登記法設立之公司、商號,且其本公司登記所在地設於新北市者;或登記於新北市之合法工廠。
製造業、營造業、礦業及土石採取業:資本額在新臺幣8,000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。
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100人者。
資料來源:
新北市都發局地方型SBIR網頁